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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、评选“第五届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

相辉  2008年09月04日

各省级地理学会:
    中国地理学会自2001年起开展“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”评选活动以来,得到了广大会员的积极响应,先后共评选、表彰了四届477名全国优秀地理教育工作者。这项活动对于我国中学地理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根据《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奖励条例》规定,我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2008年提前启动“第五届全国优秀地理教育工作者”评选活动。
    为组织好这次活动,我们将在总结前四届评选的基础上,做好第五届全国优秀地理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。评选活动仍将成立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,将对评选方案、候选人的条件和评选程序等进行认真研究,以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  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1.第五届“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”将在中国地理学会注册会员中推荐、评选产生,总人数不超过120人,主要对象是从事中学地理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研员。候选人条件见《奖励条例》。
    2.第五届“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”的评选将采用等额与差额相结合的办法,其中等额推荐100名,另外20名通过差额评选产生。
    3.本次评选活动由省级地理学会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初选、推荐(名额分配见附件);同时,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接受会员个人自荐,最后由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。请各推荐单位对确定的候选人在各地方进行公示,广泛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,力求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中国地理学会网站也将及时公布有关评选的消息,将候选人的名单上网公示(
www.gsc.org.cn),以便会员进行查证。
    4.为了能使广大会员均有机会参与本次评选活动,个人会员可以通过中国地理学会的网站获得“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”推荐表,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好报送给各地方地理学会,最后由各地方地理学会统一协调,报送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。
    5.每一位候选人需交纳评审费200元。
    请各省级地理学会于2008年11月30 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评审费一同寄到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(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中国地理学会  邮编:100101)。

中国地理学会

2008年8月10日

    相关下载:条例细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推荐表格

           名额分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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